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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3-27 15:26  文章来源:相山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我省为财政部、商务部确定的家电下乡推广省份。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70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08〕13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参与,进一步完善农村家电流通网络,加快农村家电普及,扩大农村家电消费,推动农村消费升级,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按照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区农民在我省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商务部和财政部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的补贴对象为我区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向区商务局审查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购买人所持户口本(购买人身份证必须为所持户口本中家庭成员);4.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或购买人家庭“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
  三、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组织调配货源。销售网点要与销售企业尽快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2.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区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区商务局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3.加强经营督导。销售网点要建立制度,规范经营,要设立销售专区、统一价格,并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4.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区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区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5.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积极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区财政局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区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6.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配合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区商务局报告。
  7.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8.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区商务局主要任务。
  1.认真组织实施。区商务局要会区财政局制定相山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开展业务培训。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镇财政所、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区商务局要会同区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4.受理网点备案。区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区商务局要会同区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区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销售企业提出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区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区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区商务局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全区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区财政局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区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及范围,资金管理与拨付、补贴程序及监督检查等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区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购买人或购买人家庭的“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上。
  4.建立资金台账。区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区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四)其它部门主要任务
区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区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保障产品流通;区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区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分局、渠沟镇、任圩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全区家电下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渠沟镇、任圩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要加强与区宣传、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把家电下乡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渠沟镇、任圩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引导农民积极选购家电下乡产品。要积极探索各种有效宣传方式,采取板报、宣传栏、文艺演出、放电影等多种方式宣传家电下乡工作,使家电下乡宣传到村入户,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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